【備案】關于上海市網站公安備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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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9-12 9: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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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萬網互聯用戶: 您好!萬網互聯近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網安總隊關于網站公安備案通知,要求如下: 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各網站在工信部備案成功之后,需在網站開通之日起30日內到公司實際經營地或個人現居住地公安機關履行公安備案手續。 開辦者位于上海的網站如未辦理公安備案手續,請盡快登錄上海互聯網安全綜合服務網(https://wa.police.sh.cn)提交公安備案申請。自通知之日起,超過30日未辦理的,我公司將配合公安機關采取相關處置措施,謝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公安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您有公安備案相關問題可咨詢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聯系電話附后。
附件一: 上海市各區縣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聯系方式
附件二:相關政策法規 《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號)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絡正式聯通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絡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并及時報告本網絡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要求盡快辦理網站公安備案,如超過30日未辦理的,我公司將配合公安機關采取相關處置措施,謝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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